1.当试样闭口闪点仪的预期闪点在50℃以下时升温速率为1℃/分(包括试验点火时);50℃以上时,当进入预期闪点前20-40℃时升温速率控制在2-3℃/分。
2.当到达预期闪点前10℃时开始点火(预期闪点设在104℃以下时每升温一度点一次火;104℃以上每隔2℃点一次火)。
3.当第一次检测到闭口闪点仪闪点时,显示屏锁定此时温度(闪烁显示)并继续升温,当接下来一次点火又检测到闪点时,蜂鸣器断续鸣响表示试验结束,COOL灯亮,风机对加热部进行冷却,同时点火丝及电磁阀均关闭。
当第一次检测到闭口闪点仪闪点后,若接下来的一次点火没检测到闪点时,显示屏会显示英文字母《试验失败》字样,表示本次试验无效需重做。